海南省農墾加來高級中學
語言文字工作管理辦法
第一章 指導思想
一、為貫徹落實教育部、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《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普通話和用字規范化工作的通知》和省教育廳、省語委語言文字工作會議精神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》、《海南省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〉辦法》,結合我校具體情況,積極穩妥、循序漸進地推進我校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,加大語言文字工作的宣傳力度,進一步抓好普通話的推廣活動,切實提高全校師生的語言文字規范意識和語言文字應用能力,使語言文字工作與校園文化、精神文明建設、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和學校的各項教育工作結合起來,更好地為學校的教育事業服務,特制定本規定。
第二章 組織與網絡
二、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。校長任組長,分管校長任副組長,組員由各職能部門負責人、年級組長組成,領導小組成員中有一人為語言文字工作專管人員。把語言文字工作納入日常教學管理工作之列。
三、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網絡。學校語言文字工作在校長領導下,由語言文字工作專管人員安排協調。建立學校推普三級網絡,由分管領導、推普員、教師推普員、學生推普員(兼監督員)組成。
第三章 管理及職責
四、為確保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的正常開展,各部門及相關人員應履行的職責:
(一)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職責
1.貫徹落實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》、《海南省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〉辦法》,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方針及各種規范標準,負責學校“推普創建迎檢”的整體工作,管理學校通用語言文字的應用。
2.制定學校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、年度計劃、推普周活動計劃。
3.制定各級目標,實行分級目標責任制,建立學校推廣普通話、規范用字檢查制度,督導、檢查各年級組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,做好學校用字規范化工作。
4.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以及組織教師參加普通話培訓、測試工作。
5.指導學校文字規范化建設,對學生進行必要的文字規范化、標準化知識教育和用字規范基本功訓練。
6.布置校園“推普”宣傳環境,創設推普宣傳氛圍,開展推普周宣傳活動。
7.強化校園用語,把普通話作為教學、工作、交流和交際用語。
8.做好學校年度語言文字工作總結、推普周活動總結、表彰工作。
9.做好學校網站語言文字的欄目。
(二)語言文字工作專管人員
1.宣傳貫徹落實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》、《海南省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〉辦法》,提高師生員工語言文字規范化的國家意識、法律意識、現代意識。
2.切實采取并形成長效管理機制,對部門、班級加強語言文字工作的管理。
3.對推普工作和用字規范的部門、個人進行推薦表揚。
4.督促普通話尚未達標的老師積極自培,爭取早日達標。
5.認真組織積極開展“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”活動。
6.積極完成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布置的各項工作。
7.做好各項檔案資料整理工作。
(三)推普員職責
1. 落實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的安排任務。
2.認真組織積極開展“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”活動。
3.組織好班級語言文字工作的各項活動。
4.監督執行校園文明語言的實施。
5.組織安排班級各項普通話比賽活動。
6.協助老師檢查學生作業,及時糾正學生作業中用字不規范現象。
7.及時向上級反映班級語言文字工作中的問題。
8.嚴格要求自己,以身作則。
第四章 基本內容
五、常規管理
1.將語言文字工作列入學校常規管理工作中,分管領導每學期至少召開2次會議。
2.將語言文字工作納入學校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內容,營造語言文字規范化氛圍,主管領導認真檢查落實。
3.校園設永久性標語牌;在學校走廊、宿舍走廊張貼有關于講普通話、寫規范字的宣傳標語,時時提醒學生養成加強說普通話、寫規范字的意識;在教學樓、圖書室、食堂、等公共場所設“說普通話 寫規范字”的提示牌;使校園內形成人人都說普通話,都使用規范漢字的氛圍。
4.對校內所有公示牌、上墻的制度、辦法及所發文件、所寫文字材料負責監督審查,對不規范用字現象要立即糾正、整改。
5.校名牌、樓名牌、室名牌及校徽;學校的公文、文件文頭和校刊校報的刊頭報頭學校的公章、印鑒、圖章;自編自印的各類印刷品等幾個方面的用字必須規范化、標準化。
六、教學管理
1.教師在課堂教學和日常教育中應使用普通話,在教案、板書、批改作業、試卷、科研論文等中寫規范漢字;每學期對教師教案、板書、論文等材料等進行一次抽樣檢查。
2.在聽課、評課等教研活動中將用語用字規范作為考核指標之一。
3.加強對各類教材、教輔讀物、講義、試卷、教案等用語用詞的規范審核把關。
4.語文課重視學生口語交際能力的培養和訓練,把普通話口語課納入教學計劃,著重提高學生口語表達能力。
七、師資管理
1.將普通話合格作為錄用教師條件,新教師上崗條件,教師繼續教育內容。
2.把語言文字應用能力作為對教師業務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。
3.將普通話和規范漢字使用能力納入教師業務學習、校本培訓、教學基本功訓練的基本內容。
八、學生管理
1.“各科教學都應加強對學生規范意識和能力進行培養”和“作業規范”提出了明確要求:課堂中與教師和同學交流必須使用普通話,語言力求清晰明了。作業書寫工整,不寫繁體字、異體字、錯別字。
2.學生在校園內講普通話,寫規范字是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的基本要求。
3.將語言文字規范意識、語文綜合能力等納入學生評優評先的基本條件。學生不會說普通話的,不能評為“三好學生”、“優秀學生干部”。
九、德育教育
1.開展多層次的普通話演講、朗誦、書法及規范字知識競賽、口語表達競賽活動,提高學生的語言文字水平;每年9月開展“推普宣傳周”活動,形式多樣,內容豐富。
2.校廣播站每學期播出宣傳語言文字規范化的節目2次以上;每學期出1期以上的專題黑板報;積極宣傳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》、《海南省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〉辦法》和有關文件。
3.開展形式多樣的推普活動;開展普及普通話專題宣傳活動,提高師生語言文字水平;開展綜合性社會實踐活動,參與社會語言文字工作,促進語言文字規范化。
十、教師應積極開展語言文字規范化的課題研究工作,積極探索學校語言文字的工作途徑和方法。
第五章 獎懲制度
十一、教師要積極參與普通話培訓和測試,不斷提高自身規范用語水平,語言文字規范的要求納入到教師業務考核和教學基本功能力考核中,考核結果作為聘用、晉級和評優的條件之一。
十二、學校撥出一定的活動經費,用于對本校師生開展各類常規活動競賽的獎勵。
十三、在語言文字規范化活動中,對于做得好的個人和班級作為評選優秀個人和優秀集體的依據之一。
十四、在語言文字規范化活動中工作不力,不規范用語、用字的個人,一經查實,將予以通報批評,取消當年度的評先、評優資格。
十五、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。本規定由校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解釋。